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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允许符合要求的匈牙利鲜食樱桃、牛精液进口

冷链物流17356供应链从海关总署网站获悉,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匈牙利农业部关于匈牙利鲜食樱桃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匈牙利鲜食樱桃进口。
此外,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匈牙利农业部关于中国从匈牙利输入牛精液检疫和卫生条件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匈牙利牛精液产品进口。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54号(关于进口匈牙利鲜食樱桃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公告〔2024〕54号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匈牙利农业部关于匈牙利鲜食樱桃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匈牙利鲜食樱桃进口。
一、检验检疫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四)《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匈牙利农业部关于匈牙利鲜食樱桃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
二、允许进境商品名称
鲜食樱桃(以下简称樱桃),学名Prunus avium L.,英文名Cherry。
三、允许的产地
匈牙利樱桃产区。
四、批准的果园和包装厂
输华樱桃果园、包装厂、冷藏库及冷处理设施均应在匈牙利农业部监管下的主管机构(以下称匈方)审核备案,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称中方)批准注册。注册信息应包括名称、地址及注册号码等,以便在出口货物不符合本公告相关规定时准确溯源。注册名单应在每年出口季节前,由匈牙利农业部向中方提供。
五、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
1.亚麻黄卷蛾Archips podana
2.蔷薇黄卷蛾Archips rosana
3.台湾樱小卷蛾Enarmonia formosana
4.桃白圆盾蚧Epidiaspis leperii
5.扁桃仁蜂Eurytoma amygdali
6.芽广翅小卷蛾Hedya nubiferana
7.葡萄花翅小卷蛾Lobesia botrana
8.樱桃瘤蚜Myzus cerasi
9.欧洲樱桃实蝇Rhagoletis cerasi
10.欧亚环纹天蚕蛾Saturnia pyri
11.美澳型核果褐腐病菌Monilinia fructicola
12.南芥菜花叶病毒Arabis mosaic virus
13.李痘病毒Plum pox virus
14.李属坏死环斑病毒Prunus necrotic ringspot virus
15.悬钩子环斑病毒Raspberry ringspot virus
六、出口前管理
(一)果园管理。
1.输华果园应建立并实施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AP),以建立完善的溯源体系。维持果园卫生条件,及时清理落果、收获时开展修剪等;执行有害生物综合管理措施(IPM),包括有害生物监测、化学或生物防治以及农事操作等控制措施。
2.匈方应针对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开展果园监测。果园有害生物监测与防治应在具有必要植物保护知识的技术人员的指导下完成。输华果园必须保留有害生物的监测和防治记录,并应要求向中方提供。防治记录包括在生长季节内使用的所有化学药剂的名称、有效成分、使用剂量及时间等信息。
3.针对葡萄花翅小卷蛾,匈方须对葡萄花翅小卷蛾进行监测,从樱桃盛花期至收获期,用视觉检查及诱捕器在注册果园进行监测,诱捕器的设置密度为注册果园内每公顷至少2个,每两周检查一次。一旦监测到葡萄花翅小卷蛾,必须进行有效防治,未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的果园将被取消下一出口季的出口资格。
4.针对欧洲樱桃实蝇,匈方应从樱桃坐果开始到采摘结束对欧洲樱桃实蝇进行监测,在所有樱桃果园设置诱捕器。诱捕器设置的密度为每公顷至少1个,监测期间每月至少更换1次引诱剂,每两周检查一次诱捕器。一旦监测到欧洲樱桃实蝇,需立即进行有效防治。
5.针对真菌、病毒,输华樱桃须产自美澳型核果褐腐病菌、南芥菜花叶病毒、李痘病毒、李属坏死环斑病毒或悬钩子环斑病毒的非疫产区、非疫生产点或实施系统控制措施的果园(具体措施见附件1)。
6.针对卷叶蛾、蚜虫、介壳虫类和其他有害生物,输华果园须从开花至收获期监测,每周监测一次,重点调查枝干、茎、叶和果实是否有这些有害生物。如发现任何有害生物,应立即采取措施,如化学和生物防治,控制有害生物的发生。
(二)包装厂管理。
1.输华樱桃的加工和包装过程,需在匈方的检疫监管下进行。包装厂及冷库需具备良好的卫生条件,并具有防止有害生物再感染措施(如防虫网等)。
2.在加工过程中,樱桃须经水洗、挑拣、分级,剔除有缺陷的果实,并使用采后杀菌剂处理,以保证不带昆虫、螨类、烂果及枝、叶、根和土壤。
3.包装好的樱桃应立即入库,并单独存放,避免受到有害生物的再次感染。
(三)包装要求。
1.包装材料应干净卫生、未使用过,符合中国有关植物检疫要求。
2.包装箱如有通气孔,应使用防虫网(最大孔径1.6 mm)或带有微孔的包装袋覆盖每个包装箱通气孔或整个托盘以防害虫进入。如使用木质包装,须符合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5号(ISPM 15)的要求。
3.每个包装箱上必须用英文标注水果名称、出口国家、产地(省、区)、果园或其注册号码、包装厂或其注册号码等信息。每个包装箱和托盘需以中文或英文标注“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或“Exported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四)检疫处理要求。
所有输华樱桃必须采取冷处理。冷处理需在匈方的监管下,按照出口前冷处理操作程序(见附件2)或运输途中冷处理操作程序(见附件3)进行,冷处理指标要求如下:
海关总署允许符合要求的匈牙利鲜食樱桃、牛精液进口

海关总署允许符合要求的匈牙利鲜食樱桃、牛精液进口

(五)出口前检验检疫。
1.在贸易开始的前两年,匈方应按2%的比例对输华樱桃实施检疫,并对其中可疑果进行剖果检查。如两年内没有发生植物检疫问题,抽样比例降为1%。
2.如发现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整批货物不得出口中国。如来自非疫产区或非疫生产点,则取消相关非疫产区或非疫生产点地位。匈方应查明原因,并采取纠正措施。同时,保存查获记录,应要求提供给中方。
(六)植物检疫证书要求。
1.经检疫合格的樱桃,匈方应出具植物检疫证书,注明果园和包装厂注册号码,并在附加声明中注明:“This consignment complies with the requirements specified in the Protocol of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Export of Fresh Cherries from Hungary to China, and is free from quarantine pests of concern to China.”(该批货物符合匈牙利鲜食樱桃输华植物检疫议定书要求,不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2.对于实施出口前冷处理的樱桃,应在植物检疫证书上注明处理温度、持续时间及处理设施名称或注册号码等信息。对于实施运输途中冷处理的,应在植物检疫证书上标注“Cold treatment in transit”(途中冷处理),并注明冷处理的温度、处理时间、集装箱号码及封识号码等。
3.在贸易开始前,匈方应向中方提供植物检疫证书样本,以便确认和备案。
七、进境检验检疫及不合格处理
输华樱桃到达中国进境口岸时,中国海关按照以下要求实施检验检疫。
(一)有关证书和标识核查。
1.核查进口樱桃是否获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2.核查植物检疫证书是否符合本公告第六条第(六)项的规定。
3.核查包装箱和托盘上的标识是否符合本公告第六条第(三)项的规定。
(二)进境检验检疫。
1.匈牙利樱桃应从中方允许进口水果的口岸进境。
2.对于出口前实施冷处理的货物,还需提供由匈方签字确认的冷处理结果报告单以及果温探针校正记录;对于运输途中实施冷处理的货物,需提供冷处理报告、果温探针校正记录等。
3.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规定,对进口樱桃实施检验检疫,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准予进境。
(三)不合格处理。
1.如发现来自未经注册的果园、包装厂或冷处理设施,则该批货物不准进境。
2.如发现中方关注的任何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匈牙利新发现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土壤,则该批货物作退回、销毁或检疫处理。
3.如发现不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则该批货物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4.如冷处理被认定无效,则该批货物作到岸冷处理(如为冷藏集装箱,可在本集装箱内进行)、退回或销毁。
5.如果发现上述不符合要求情况,中方将立即向匈牙利农业部通报,并视情况暂停相关果园、包装厂和冷处理设施的樱桃进口;如来自非疫产区或非疫生产点,则取消相关非疫产区或非疫生产点地位。匈牙利农业部应查明不符合的原因并采取改进措施,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中方将根据匈牙利农业部整改结果,决定是否取消暂停措施。
特此公告。
附件:
1.有害生物综合管理措施.doc
2.出口前冷处理操作程序.doc
3.运输途中冷处理操作程序.doc
海关总署
2024年5月9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匈牙利鲜食樱桃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匈牙利鲜食樱桃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pdf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55号(关于进口匈牙利牛精液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匈牙利农业部关于中国从匈牙利输入牛精液检疫和卫生条件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匈牙利牛精液产品进口。
一、检验检疫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匈牙利农业部关于中国从匈牙利输入牛精液的检疫和卫生要求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
二、允许进口商品
牛精液。
三、检疫审批要求
(一)匈牙利农业部(以下称匈方)在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称中方)已签发进口牛精液检疫许可证后,方可依照《议定书》的规定对供体公牛、试情动物、精液采集的条件实施检验检疫。
(二)每份进口牛精液检疫许可证只允许进口一批牛精液。
四、动物卫生状况要求
(一)匈方确认其境内没有口蹄疫、牛瘟、蓝舌病8型、牛传染性胸膜肺炎、小反刍兽疫。如发生上述疾病,匈方应及时向中方通报有关情况,包括:疫病名称、发生疫病农场所在地和具体地址、受感染的动物种类和数量以及匈方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并立即停止向中国出口牛精液。
(二)匈方确认:
1.精液中心所在省无狂犬病。
2.出口精液的精液采集中心至少3年内无裂谷热、牛结节性皮肤病、水泡性口炎、鹿流行性出血热、蓝舌病、牛结核病、布氏杆菌病、牛地方流行性白血病,并且至少两年内无牛传染性鼻气管炎、胎儿弯杆菌病、滴虫病、边虫病、牛病毒性腹泻/粘膜病、副结核病和钩端螺旋体的病例(或在实施检测、淘汰和消毒程序的情况下一年内没有病例)。
3.在首次采集向中国输出的精液前5年至末次采精后6周的时间内,采精中心内的所有供体动物无狂犬病。
(三)匈方须对精液中心内包括供体公牛和试情动物在内的所有动物按照欧盟和匈牙利的法规定期进行检测。
(四)如经双方注册的精液中心发生四(二)款所述疾病,匈方应及时向中方通报并停止签发该中心的检疫证书。
(五)精液中心内包括供体公牛和试情动物在内的所有动物,在首次采精至少30天前根据《议定书》要求进行检测,结果为阴性。
五、精液中心的要求
拟向中国出口牛精液的精液中心应由匈方批准和监督管理,并由中方予以注册登记,且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精液中心应符合匈牙利和欧盟法规以及《议定书》的标准;
(二)精液中心所在地应执行符合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规定的用于预防、控制和根除牛海绵状脑病(BSE)的国家监测程序;
(三)精液中心应符合WOAH有关精液生产和加工的标准。
六、供体公牛及试情动物的要求
(一)供体公牛有唯一、持久的身份标识并经匈方注册,可以溯源;
(二)供体公牛至少1周岁,且从未用于自然交配;
(三)供体公牛应在匈牙利出生或者是通过合法途径引进的,在引进时须按照匈牙利和欧盟法规采取严格的蓝舌病防疫措施,并在采精前进入精液采集中心至少饲养6个月(包括隔离期);
(四)供体公牛出生于反刍动物饲料禁令实施以后(即2001年1月1日后),从未饲喂过匈牙利饲料禁令禁止的反刍动物源性蛋白或含有反刍动物源性蛋白的饲料。如为引进的牛,应来自BSE风险受控或者风险可忽略的国家;
(五)供体公牛没有下列遗传性疾病:牛白细胞吸附异常(Bovine Leukocyte Adhesion Deficiency,针对荷斯坦品种)、多发性脊柱畸形(Complex Vertebral Malformation,针对荷斯坦品种)、SHGC (针对蒙特利尔品种)、短脊椎综合征(Brachyspina,针对荷斯坦品种)、锌缺乏症(Zinc Deficiency,针对PezzataRossa品种)、Haplotype of the Bruna 2(针对PezzataRossa品种)、Haplotype of the Fleckvieh 5(针对PezzataRossa品种)。
(六)所有供体公牛和试情动物在采精前30天和精液运输前,须经临床检查,确认无上述四(一)、四(二)款所列疾病迹象。
(七)精液中心内包括供体公牛和试情动物在内的所有动物按要求进行下列疫病检测,结果为阴性,方可出口。
1.牛结核病:每年2次皮内结核菌素试验阴性。
2.牛布氏杆菌病:首次采精前30天内和末次采精后21~60天内,ELISA试验或BBAT试验阴性。
3.牛地方流行性白血病:首次采精前30天内和末次采精后21~60天内,淋巴结不肿大,且免疫琼脂扩散试验(AGID)或ELISA试验阴性。
4.传染性牛鼻气管炎:首次采精前30天内和末次采精后21~60天内,经血清中和试验(血清稀释1:2)或ELISA试验结果为阴性。
5.胎儿弯曲杆菌:每年2次胎儿弯曲杆菌分离培养或PCR试验为阴性。
6.滴虫病:每年2次分类培养和直接镜检或PCR试验为阴性。
7.钩端螺旋体:首次采精前30天内和末次采精后21~60天内,微量凝集试验检查钩端螺旋体(血清型包括:sejroe,hardjo, pomona,canicola,grippotyphosa,icterohemmorrhagiae)结果为阴性。
8.牛病毒性腹泻:进入精液中心前,供体公牛经病毒分离或病毒抗原试验,且经血清学检测(血清中和试验或ELISA)抗体阴性;供体公牛首次采精前30天内和末次采精后21~60天内,经血清学检测(血清中和试验或ELISA)抗体阴性。
9.蓝舌病(2016年以后采集的精液):供体公牛经血清学检测(AGID或血清中和试验或ELISA)为阴性(采精期间至少每隔60天检测一次,且末次采精后21~60天内检测一次)。或供体公牛血液样品经病原学检测(病毒分离或PCR检测)为阴性(首次采精和末次采精时进行检测,采精期间至少每隔7天进行一次病毒分离试验或至少每隔28天进行一次PCR试验)。
10.施马伦贝格病(2011年6月1日以后采集的精液):供体公牛末次采精后21~60天内进行1次血清学检测(SN或ELISA)为阴性,并且每批出口精液样品经RT-PCR检测施马伦贝格病毒,结果为阴性。
11.副结核:首次采精前30天内和在末次采精后21~60天内,用ELISA试验结果为阴性。
12.Q热:首次采精前30天内和末次采精后21~60天内,用ELISA试验结果为阴性。
(八)一旦发现上述六(五)、六(七)款所述疫病检测为阳性,则阳性供体公牛的精液不得向中国出口,且阳性动物应立即予以移出和隔离。
(九)因病死亡或BSE阳性的供体公牛的精液不得输华。
七、包装、标识及存储要求
储存精液只能用经清洗和消毒的液氮罐和未经使用的新鲜液氮,且每批精液应在匈牙利官方兽医监督下进行包装、铅封和标记。
八、检疫证书要求
检疫合格的,由匈方按照双方确认的证书样本签发动物卫生证书,且检疫证书应随输出的牛精液一起运输到中国。牛精液运抵中国入境口岸时,如无有效检疫证书或无检疫证书,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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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进口匈牙利牛精液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匈牙利牛精液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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